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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不动产权证拆迁怎么赔)

门窗网2024-02-29 08:09:181054

近日,张先生因为经营需要出售了自己的一套房产,在与买主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因房产上有抵押登记无法办理过户,但张先生认为《民法典》里有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在2021年就已经生效,自己为何仍不能带抵押过户?

《民法典》实施之前,《物权法》对房产抵押登记过户有如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指的就是抵押财产的所有人即本案中的张先生,抵押权人指的是债权人。根据《物权法》规定,张先生如果想要转让财产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但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该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产不再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可以进行转让,仅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那张先生为何不能带抵押过户呢?这与张先生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先生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前办理的抵押登记,所以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仍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自然资源部2021年4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民法典》实施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该不动产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综上,《民法典》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之前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过户登记,2021年1月1日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即可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抵押登记时双方约定了“抵押期间不能过户”,那即使是在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抵押登记也无法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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