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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求职而隐瞒婚姻状况,而入职后公司发现实情竟以此为由将其辞退…
(01)
因隐瞒已婚事实被辞退
2016年4月12日,小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约定小李任开发工程师职务,月薪7600元并有绩效奖金。试用期期间,小李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公司领导一致好评,顺利转正。
2016年9月,小李发现自己怀孕,将怀孕及自己2014年登记结婚的情况告知公司。公司了解情况后便频频找小李谈话,开始试图要对小李调岗降薪,后来又以各种理由劝说小李辞职,但都遭到了小李的拒绝。小李在应聘时,曾向公司提交过应聘登记表,表格中婚姻状况一栏小李填写的是“未婚”。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向小李发出一份除名通知,通知内容为:“xxx公司近期发现,你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自2016年10月11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02)
如何认定虚假个人信息的行为
“婚姻状况”并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构成欺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应当指:教育背景、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情况。而婚否属于个人隐私,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即使劳动者有隐瞒,公司也不能够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入职须知中载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李在入职须知上签了字。
(03)
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隐瞒了真实的婚姻状况,的确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当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严重的程度,公司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隐瞒已婚的情况,并非其从事职位的实质要件或基本技能条件,所以,其行为并不构成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小李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